民主評議黨員制度
一、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在上級黨組織指導下以黨支部為單位進行,每年一次。
二、評議要求全體黨員參加,必要時,也可邀請黨外干部和群眾代表參加。
三、評議的基本內容: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、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;是否做到正確處理國家、集體、個人三者之間的關系,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,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;是否執(zhí)行黨的決議,遵守黨紀國法,做到令行禁止;是否起到先鋒模范作用,完成上級和黨支部布置的各項任務。同時,要結合思想、工作實際,提出評議的具體內容和量化標準。
四、準確掌握政策界限,對黨支部每個正式黨員都要按優(yōu)秀、合格和不合格評定一個格次。預備黨員參加評議但不評定格次。
五、評議中要充分發(fā)揚黨內民主,每個黨員尤其是黨支部班子成員均要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,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,使評議工作增強公正性和透明度。
六、對評為不合格的黨員,做到事實清楚,定性準確,嚴格按有關規(guī)定的程序,提出處置(處分)意見,報上級黨組織審批和辦理處置(處分)手續(x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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